您的位置:首页>栏目首页 > 订单 >

今天上线!芜湖各类单位均可自愿参加

2023-08-16 10:43:23    来源:腾讯网

8月15日,我市举行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正式上线运营启动仪式。即日起,芜湖市各类用人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多险申报平台”线上办理补充工伤保险业务。

项目启动会上,市人社局、人保健康公司详细解读了芜湖市补充工伤保险有关政策。


(资料图)

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据悉,2023年4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试行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该保险是指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提高工伤职工保障水平,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权益。

补充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偿性保险。

哪些人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芜湖市补充工伤保险,适用于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自愿投保,按照缴费标准每月足额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投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承办芜湖市补充工伤保险的人保健康芜湖中心支公司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支付赔偿金和抚慰金。

据了解,我市正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小微民营企业的员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实名制”方式申报,各级经办机构受理时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除了小微民营企业外,我市还着力强化其他类型单位的单险种工伤保险参保,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邮政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超龄就业人员、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生等。后续,还将探索外卖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如何认定?

相关政策规定,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应以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再另行要求认定或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符合补充工伤保险补偿规定的,经申请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支付。

芜湖市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记   者:周一平 陈   旻

▍实习生:汪   雪

▍摄   影:王   俊

▍编   辑:安   妮

·

声明: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相关阅读